关于给予鲁文明等17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6-01-06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在籍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八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经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核实,均已提供学籍异动的有效支撑材料,经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给予鲁文明(大数据24301班)等17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工作部或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637158(学生工作部)、84637003(纪检监察处)。
( 编辑:王攀 审核:王攀 李丹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