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16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25年度下达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60名,各二级学院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须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个人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及二级学院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应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于10月22日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二级学院须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完成审核与上报工作,并提交《初审名单》(附件3)。
3. 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Ⅰ.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Ⅱ.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Ⅲ.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Ⅳ.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Ⅴ.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
Ⅵ. 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择优评选。
3.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
附件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