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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钟某某等8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2025-07-01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在籍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八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经二级学院辅导员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核实确认,均已提供学籍异动的有效支撑材料,经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给予钟某某(会计23392班)等8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至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工作部或纪检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637158(学生工作部)、84637003(纪检监察处)

附件:钟某某等8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







( 编辑:王攀 审核:王攀 覃正超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