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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受助学生摸底的通知

2025-03-04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春季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精准发放。请各二级学院完成以下工作:

  (一)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排查及转评工作

  1、受助学生的排查工作,确保脱贫易返贫(原建档立卡)等重点保障群体学生精准受助,实现“应助尽助”;

  2、请将受助学生异动情况(休学、退学等情况,包括受助学生姓名和受助等级)于4月2日下班前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已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中途休学退学,其助学金停止发放,转评其他学生);

  3、符合国家助学金享受条件的休学学生恢复学籍后,享受恢复学籍当年(当期)国家助学金。(注:如本次有这类学生也请将之前获得助学金的时间、转评时间、受助等级和姓名于4月2日下班前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需提交材料:二级学院春季助学金转评报告、《2024-2025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附件1)及转评学生学籍异动证明、受助学生申请材料等。

  (二)春季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核查受助对象、进行复学学生等摸底工作

  1.核实2024年秋季学期已完成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本学期是否在籍在校就读且未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若以上两项条件均满足则属于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发放对象,需填入《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并提交本学期更新后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享有

  2.本学期复学等新增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且未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需将个人信息添加在《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最后。如果是退役复学的新增在校生请在备注栏备注“新增”,如果是本学期复学的请备注栏备注“本学期复学”,同时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退役证内页复印件、最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3.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和签章版的《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学生个人纸质申请材料。(秋季已受助和新增的学生都要提交材料和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1.在全面摸底基础上,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群体学生通过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实现“应助尽助”。

  2.二级学院若出现因休学、退学等异动情况转评其他学生的,请将转评的学生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3.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尽快核实并发放相关资金,同时做好相关摸底工作,请将以下材料于2025年4月2日下班前交至东湖校区通达楼223办公室,逾期不候。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3月4日

附件1:2024-2025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附件2: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及摸底工作汇总表




( 编辑:王海帆 审核:田璐 李丹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