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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4-11-01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补充通知》湘学助〔2024〕4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补充说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助学金标准

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国家助学金提高标准后,各档具体资助标准为: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关于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做好追加国家奖学金名额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评审程序,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二)统筹做好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稳妥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本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无重复获奖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三、关于评审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各二级学院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完整无误的材料(纸质档)在11月5日中午12点前交到东湖校区资助中心(通达楼223办公室

2)二级学院从材料合格的报送名单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最终名单,在1111日前完成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各二级学院公示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学生材料进行终审,并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

3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成绩单个人及班级排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官网https://xgc.hnbemc.edu.cn/channel/1883/2023/0905/detail-58262.html下载打印即可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2024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增补学生的申报工作(包括学生的申报材料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内的审核和上报),同时于11月11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增补名额的公示。

四、关于政策宣传解读

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妥善化解矛盾。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舆论风险,做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处置。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1日




( 编辑:王海帆 审核:田璐 李丹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