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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蒋某某、戴某某等7名学生退学处理

2024-03-2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在籍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休学期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及第七款、第八款的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经各二级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联系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核准,均已提供学籍异动的有效支撑材料,现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给予蒋某某(动医22336)、戴某某(电信20318班)等7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工作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4637158(学生工作部)、84637003(纪检监察室)


附件:蒋某某、戴某某等7名学生退学处理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0日







(编辑:周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