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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4-09-10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及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副校长廖良林同志为组长的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书记、有关领导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评审流程

  (一)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全体评审委员参加。评审领导小组向评审委员介绍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评审委员会向各评审小组宣布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要求。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完整无误的材料(纸质档)在9月29日下班前交到东湖校区通达楼223办公室。

  (三)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合格材料占总合格材料的百分比乘以国家今年下发至我校的指标数(今年我校共有15个国家奖学金指标),进行指标分配。

  (四)各学院再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指标数,从材料合格的报送名单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评选出最终名单,并在9月29日前完成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五)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官网学内下载打印即可,下载网址为:https://xgc.hnbemc.edu.cn/channel/1883/2023/0905/detail-58262.html)。

  (六)在各二级学院公示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学生材料进行终审,并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

  (七)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向教育厅报送。

  四、评选对象相关要求

  (一)对象: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三年制大二、大三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 编辑:周慧 审核:欧阳紫榕 周慧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