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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03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在读学习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等级。

三、认定标准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等级认定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家庭负担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进行认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②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③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④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⑤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①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②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③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④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⑤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除以上情况,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3.下列情况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③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④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⑤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组织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复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任课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对接联络工作。各二级学院工作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明确岗位职责,专人负责,做好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指导班级(或年级、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为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左右。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公布,班级(或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交二级学院留存备查,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涉及本学年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一)学生申请

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要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班级(或年级、专业)认定小组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结果,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可采取个别访谈、家访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有效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并提交至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评议小组意见、学生材料的填报、申请人日常表现、消费水平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三)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

二级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公示5,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

二级学院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须于930日下午5点前完成,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老师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交二级学院留存备查;各二级学院登录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zhzz.hnedu.cn/web/login)并完成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二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和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学生获得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二级学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级学院要进行专题研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生班级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心组织,科学认定。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习认定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并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社保等部门联网系统提供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资助对象中央下发名单》,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学校将根据资源总量和学生的认定情况统筹安排各类资助,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制资助方案,确保资助工作精准到位。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其是否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资助对象中央下发名单》涉及学生关键信息,本学年名单每次更新时将单独发至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络员老师,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教育,加强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深入挖掘励志成长典型、回馈社会典型、自立自强典型,做好资助育人相关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欧阳老师

联系电话:0731-84637101;

联系邮箱:hnswjdzzzx@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东湖校区通大楼223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月3日


附件1: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含二维码)

附件2:2024年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3: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 编辑:周慧 审核:欧阳紫榕 周慧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