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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3-10-11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率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评选工作目的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后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按学期上报审核

  一、成立校院两级国家助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校长史明清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

  2.推荐及公示:

  各学院评审小组组织本院完成民主评议、综合评审的工作,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6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对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将于11月10日前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对象:

  Ⅰ. 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三年制大一、大二、大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社招生、农技特岗生,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和“楚怡班”学生。

  Ⅱ.退役士兵学生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附件1第二章第三款、附件3第三条之规定不在本次参评。(文末见附件1)

       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6号)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试点本科高校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贷、申请入团入党、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执行。(文末见附件2)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Ⅲ.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Ⅳ.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此次助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3、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1:财教〔2021〕310号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