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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3-09-05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 、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院长史明清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等。

  2.推荐及院系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0日前完成),公示如无异议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1月10日前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评选,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授予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如无异议的,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对象: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三年制大二、大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Ⅲ.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Ⅳ.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Ⅴ.在校期间学习及“第二课堂”成绩优秀;

  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贫中选优 。

  3、请各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5日



(编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