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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2-09-05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系两级国家奖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院长史明清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官网内下载打印即可)。

  2.推荐及院系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无异议的,于9月30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综合评选及学院公示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评选,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授予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如无异议的,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对象: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的三年制大二、大三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Ⅲ.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Ⅳ.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请各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5日



(编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