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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3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919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教育厅湘学助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成立院系四级国家助学金评选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院长史明清同志为组长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国家助学金复审小组;

3.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4.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推荐及院系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2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

3.综合评选及学院公示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评选,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公示如无异议的,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三、评选要求

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规定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将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2、助学金取消相关地方盖章证明不等于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3、根据最新的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提升到了一等4400/学年、二等3300/学年、三等2200/学年。

4、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贫中选贫。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请各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30

 




(编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