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6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23〕34号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普通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资助范围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22〕13号)附件7《湖南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要求,此次申报的资助对象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①2023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补报 2009-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1-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2022年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3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2022年、2023年通过全国统 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②2011-2023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 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3年10月14日之前,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开展审核,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材料分学院集中在财务处完成学费缴纳情况审核,所有材料请在2023年10月15日下午5:00以前交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东湖校区办公室通达楼223办公室。
三、 工作要求
1.此次申报是中央专项资金下达的依据,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高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务必确保数据信息详实、准确、完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因工作失误导致申报遗漏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安排补报,中央财政不再安排相应资金。产生的资金缺口将由学校从校内计提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2.根据相关规定,学生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务必对2023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查重比对。
3.各学院要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落实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严禁“先交后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0731-84637101。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