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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3-03-13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申报、复核的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受助对象

  1.核实2022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发放表中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本学期是否在籍在校就读且未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若以上两项条件均满足则属于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发放对象,需填入《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并提交本学期更新后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本学期复学等新增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且未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需将个人信息添加在《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最后,并在备注栏备注“新增”,同时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退役证内页复印件、最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要求,将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政策向评选对象(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宣传到位,做到应助尽助;

  2.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在全面摸排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的基础上,仔细审核各项材料信息,不得漏报、错报、瞒报。

  3.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标准为1650元/人/学期,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享有。

  4.要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引导服兵役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加强感恩教育、防诈骗安全教育,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材料报送

  为尽快核实并发放退役士兵助学金,请将电子档和签章版的《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和学生个人纸质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周一)下班前交至东湖校区通达楼223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汇总表




( 编辑:周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