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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勤工助学岗位实施方案

2011-10-13  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访问量:

   为确实改善学院公共教室卫生及为全院师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求学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9年工作要点会议中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目前教学楼公共教室卫生的实际情况,现决定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以劳取酬”的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变义补为劳补,减轻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学院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计财处、后勤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二、工作职责
    1、计财处负责落实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经费,每个勤工助学岗位除享受月工作劳务津贴外还享有当年国家助学金;
    2、后勤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劳动工具及相关物品;
    3、学生工作处、计财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学生招聘、组织管理、检查考核及工资发放等工作;

4、纪检监察室负责保障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劳务津贴和国家助学金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

5、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教室卫生的检查评比及教学教室管理。

    三、岗位设置

   根据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岗位数及学院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数目。勤工助学岗位主要负责两个校区宿舍值班、公共教室、田径场等相关公共区域的卫生。

    四、岗位申请

   1. 用工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院学工组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2.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各岗位需接受院学工组的管理与监督。

   3.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必须向学工组提交书面岗位申请。

    五、上岗条件

   1.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不允许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同学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好;

  2)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具有家庭贫困证明;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4)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吃苦耐劳,遵守劳动纪律;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6)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六、聘用程序、原则及考核办法
    1、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2、参与应聘学生应符合以上条件并由本人申报(含岗位1、岗位2、服从或不服从),经班主任、辅导员考察,系学工办推荐,由学生工作处、院学生资助中心聘用。
    3、学生勤工助学督查检查岗位原则上从院学生会劳卫部学生负责,主要负责对所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检查督促考核,严格把关质量,实行评分制度与劳务津贴挂钩。并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协调联络有关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4、已聘人员由于本人因素不能再继续从事勤工助学者,必须提前15天向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并继续完成本职任务至聘用人员到位为止。已聘人员因工作不负责或工作不到位,经告诫仍未落实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进行解聘,并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但要求当事人继续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至聘用人员到位为止。 

   七、附  则

     1.本管理方案属于暂行管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处。

     2.本管理办法从2011年发布日起实施。
     3.申请表格点击此处下载tw/web_file/2011/10/20111013/File/biaoge .doc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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