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湘学助〔2021〕31号 《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精神,国家开发银行明确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2021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以下简称提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额标准和使用范围

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士、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次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确保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二、提额操作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提额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2日止。超过规定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二)办理流程:借款学生如需申请提额,具体操作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附后)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

为确保借款学生能够享受新政策,将通过主动通知+自主选择+远程变更的方式,启动远程提额工作,学生可在最新贷款限额内在线申请提高贷款金额。

1.公告和短信通知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附件2),并通过“95593呼叫中心发送短信(附件3)通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2.学生远程申请提额。学生可于即日起至1022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贷款提额申请功能调整申贷额度,通过远程身份认证后提交提额申请(附件4)。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自动放弃提额申请;提额申请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和撤销(操作手册见附件5)。首贷学生申请提高额度的,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与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确认其提高额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公布,深入学校、走进班级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讲解;通过微信、QQ、电话、网站等多种渠道联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确保理解政策不走偏、贯彻政策不打折、推广政策不变形。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负责制,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对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积极化解,确保在1022日前完成提额工作。

(三)加强思想教育。各高校要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努力学习、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四)加强舆情监测。各地各高校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与提额工作相关的舆情,耐心细致地解释答疑,妥善处理投诉意见,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

          2.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公告

          3.国家开发银行提额申请通知短信

          4-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额申请单

          4-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额申请电子批单

          5.2021年度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手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

                                                      2021年9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







( 编辑:周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