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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军入伍管理规定(试行)

2009-03-24  院团委    访问量:

  一、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院武装部具体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完成。
  二、学生参军入伍分义务兵和士官生两种,义务兵分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和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两种。
  三、学生参军入伍的条件
  (1)年龄不超过23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生,自考生、成教生、委培生和定向生不包括在内。参军入伍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由长沙市芙蓉区征兵办公室的指标确定。
  (3)学习成绩好,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现实表现好。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曾经服过民兵预备役和在专业技能上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先。
  (4)直招士官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批准入伍的学生,由长沙市芙蓉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家属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五、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由学院教务处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学院不办理复学手续;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可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2)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院退还本人,或由学院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六、学生应征入伍程序
各系学工办负责本系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将报名名单送学院武装部→武装部组织应征青年到指定征兵体检站体检→体检合格学生由武装部、学院负责初审、办理政治审查相关工作→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工作、盖学院公章→芙蓉区征兵办、接兵部队共同定兵→批准入伍的学生:士官生在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义务兵在学院及教务处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和成绩评定手续、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义务兵(非应届毕业生不在内)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到学院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伍学生复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到学院,由武装部和教务处审核复学。
  七、本规定由学院武装部制定,未近事宜以当年上级军事部门的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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