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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025-11-25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及《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条 学校进一步细化辅导员岗位职责,确保辅导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之中,促使 辅导员回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责主业。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爱国守法、敬 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严格遵守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以德立身、以德 立学、以德施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 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 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 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 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开展导学工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 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 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困难帮扶,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教育,检查 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为学生提 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做好学生宿舍的安 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做好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学生心理 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落实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 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 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 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参与学生危 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控 制事态,稳定局面,准确掌握危机事件客观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上 报信息。参与危机事件应对处置及研判总结。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 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 创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 立业。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与企业家精神。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 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 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积极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十支持和指导班主任工作,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完成学校、二级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学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 的比例配备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见习辅导员。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 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原则上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 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 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 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九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和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学校落实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根据辅导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专长等,为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学术研究、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轮岗交流、挂职外派等创造条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落实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三单”制度,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辅导员的思政系列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享受学校有关政策和待遇。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 职岗位培训机制,每名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 5 年至少参加 1 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定期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带训。

第十三条 学校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学习考察等活动, 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等相关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开展“辅导员研讨交流”、“辅导员风采展示”等学习研讨活动,组织研究成果交流、评比和推广,鼓励辅导员撰写工作案例与发表研究论文等。激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组建研究团队,提升队伍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鼓励有志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等工作,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等实行学期+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绩效工资及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校内外综合表彰、辅导员专项竞赛选拔等的重要依据。辅导员校内评优、申报校外奖励等须报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一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 ( 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二)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 1 次,考核结果应结合和反映期中抽查情况。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工作实绩 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填写《辅导员考核评分表辅导员、二级学院填写见附件 1)。辅导员自评分作为二级学院考核参考,不计入考核总评分,辅导员自评加分参照《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标准执行(辅导员个人特色工作成效自评加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学生评议占比 40%。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所负责年级专业的学生,采用线上匿名方式填写《辅导员考核评价学生评分表》见附件 2)。采取最终去掉前 15%和后 15%,按中间 70% 的学生评议分取平均分的计算方式认定学生评议分。

(三)二级学院评议占比 60%。二级学院评议小组结合辅导员平时表现,查看辅导员工作记录本、查阅各专项工作资料、核实加减分支撑材料,对本二级学院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定等级。考核小组结合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工作加分情况计算考核总评分,按照比例评定考核等级由学生工 作部汇总。

(五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并征求纪检监察处意见,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每学期及学年度的优秀等级均控制在二级学院辅导员人数的 15%以内。

(三)在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为“优秀 ”等级:

1. 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奖励;所带班级班风优良,获得省级文明班级、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

2.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或学生团队在社会实践、思想 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国防与安全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 理健康教育、文体竞赛等项目中表现突出,获得佳绩,获得厅级以上(含厅级)荣誉。

3. 参加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市级以 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代表学校参加湖南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辅导员综合素质能力提升观摩赛 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 未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入住学生宿舍值班工作的,或在学校 进行的随机抽查中未正确履行值班值守职责的,不得推荐为“优秀 ”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 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2. 本人或所负责的年级或班级学生发生意识形态问题,造成 较大负面影响的;

3. 由于本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舆情的;

4. 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和工 作调配,造成严重失误和不良影响的;

5. 长期不正常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或学生评议分为 65 分以下分值的。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辅导员在学生社区(宿舍)轮流入住值班制度,新进辅导员原则上须入住学生公寓并担任楼栋长一年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由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岗位津贴:在职在岗的辅导员,按每人 1000 / 学期2000 /年)发放基础津贴。注:现担任 20232024 级班主任的辅导员,按原有制度发放班主任津贴,其班主任津贴超过现基础岗位津贴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基础岗位津贴。)

(二)行政事务绩效:辅导员所负责的年级专业的学生日常事务之外兼任的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学校按学生人数*6 /人

/年拨付行政事务性绩效补贴(包含且不限于:党建党务、团总支工作、学生档案管理、各种数据统计上报、校园应急事件处置、 特护期值班备勤、周末或晚上组织和参与学生活动等),由学生工作部按照定量与变量相结合的原则统筹下拨,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承担的具体工作量自主分配。

(三 30 /人/天的标准据实造表发放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补贴。(不含寒暑假)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统筹安排, 根据学校内控制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日常考 核、学期学年考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在学生教育管理绩效经费 总额中下达差异性考核绩效发放方案。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生管理绩效自主分配,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基础岗位津贴,学生管理绩效自主 分配方案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附件1: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评分表

附件2: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学生评分表




( 编辑:王攀 审核:王攀 李丹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