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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025-11-25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要求,发挥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专业优势和育人作 用,充实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力量,形成育人合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专业学习的引领者、学业规划的指导者和就业、创业发展的引导者。班主任与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成长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辅导员按年级专业实行全覆盖,注重“面”与“线”的教育管理,班主任按班级配备,侧重“点”的教育管理。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辅导员相互配合,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认真做好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把学生培养 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注重班风学风建设。引导所带班级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协同辅导员加强班团干 部队伍建设,使班级成为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集体。

(二引领学生学业发展。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专业自信心。跟班听课,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 指导其不断改进。协助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三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个性特点、专业特长和职业倾向,帮助学生明确发展目标和职业方向, 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 在学业成长中为未来发展进行充足的能力储备,实现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一体化指导与实施。

(四做好就业创业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择业观、创业观,指导学生参加创新训练、创业挑战、职业生涯规划、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做好包括专升本考试、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内与就业相关各项考试的指导。有条件的班主任可适当 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五)协助做好专业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下,协助专业教师做好专业实践、顶岗实习等工作。

(六协助辅导员做好各类思政教育及管理工作。了解学生 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协助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 益友。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班主任选聘条件:政治素质过硬;专业业务水平高, 育人意识强,乐于并善于与学生交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指导工作;具备较强沟通和指导能力的教职工。

第六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配齐班主任,班主任的工作周期原则上应满一届,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做调整。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从下述人员中择优选配合适人选担任班主任。

(一)本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党总支书记等;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艺术课部、人文科学学院等承担思政或公共基础课程,具有相应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任教师;

(三)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正、副职或其他干部中具有相应专业教育背景的人员;

(四)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 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每年度班主任工作完成率及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党建思政和“三全育人”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每届担任1 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相关制度。每年在新入职教师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凡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入校工作期间满3 年以上的教师,均须具有担任一届以上班主任的经历且考核合格。每届担任班主任工作周期内,有一次以上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该工作周期将不被认定为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班主任人数无法满足要求时,二级学院可安排专职辅导员担任 2-3 个班的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班主工作实二级院两管理以二级学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培训、学习交流、总结研讨, 提高班主任的育人水平,各二级学院实施具体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建立辅导员、班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辅导员与班主任的工作联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生评价与二级学院考核相结合等原则,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全面考 核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一)学校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统战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 ( 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二)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 1 次,考核结果应结合和反映期中抽查情况。

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

(一)班主任自评。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填写《班主任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1),并将班主任的评分表、工作记录本、加分支撑材料等提交至考核小组班主任自评作为二级学院考核参考,不计入考核总评分)。

(二学生评议占比 40%。班级学生根据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填写《班主任考核评价学生评分表》见附件 2),最终采取去掉前 15%和后 15%,按中间 70%的学生评议分取平均分的计算方式认定学生评议分。

(三)二级学院评议占比 60%。原则上分年级进行,考核形式为查看班主任工作记录本,核实加减分支撑材料等。

(四)评定等级。考核小组结合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和工作加分情况计算考核总评分,按照比例评定考核等级由学生工 作部汇总。

(五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加分标准:

(一)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先进个人(不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级每人次加 2 分,省部级每人次加

1 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二)班级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先进集体,国家级 5 分,省部级加 3 分,校级加 1 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累计

不超过 5 分。

(三)班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赛项, 参照相关制度,根据比赛成绩分别给予对应加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第十八条 考核等级: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每学期及学年度的优秀等级均控制在二级学院班级数的 15%以内。

(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班主任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 发生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2. 本人或所带班级发生意识形态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 由于本人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舆情的;

4. 长期不正常履行班主任职责或学生评议分为 65 分以下的。

第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合格等次分别发放 1500/学期、1200 元/学期的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无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续聘、评先评优的依据。班 主任工作津贴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统筹安排。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25 年秋季学期起在 2025 级新生班级中施行。2023 级、2024 级班级按《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管理办法》(湘生机职院发〔2021〕35 号)执行。

附件 1: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评分表

附件 2: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评价学生评分表







( 编辑:王攀 审核:王攀 李丹 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