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2025-09-22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走读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满足本规定第三条条件的可申请走读。
第二条 学生走读手续办理完成并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后可免交走读期间住宿费。
第三条 申请走读的条件:
1.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需在学校(校区)5公里范围内单独居住的且有直系亲属或家长陪读的学生;
2.家住学校(校区)附近,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照顾家庭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走读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走读的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责任承诺书》,辅导员与家长本人联系确认签字审核,报所在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并制作走读汇总表,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3. 学生工作部审批并将结果告知各二级学院;
4. 学生办理退宿舍手续。
第五条 申请走读所需资料:
1.学生和家长(在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签名的家长,必须是学生的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走读的学生须了解学校关于学生走读的相关规定,填写《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
3.签署《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 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宜居住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须出具医疗证明);
2.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到学生工作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自第二学年秋季开学起宿管中心不再保留床位,取消床位后可免交走读期间的住宿费。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且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九条 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环境中住宿(23:00未返回宿舍就寝)。
附件1:走读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2:走读生汇总表
附件3:学生走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