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25-07-07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争当先进、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在学生中发挥好榜样示范作用。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保卫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艺课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评优评先评审工作的领导和决策,确保公平公正;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学生申报、审核材料、开展评审推荐等。
第三章 评选种类
第六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种类
一、先进集体为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连队、文明寝室、书香班级。
二、先进个人分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奉献之星、自强之星、优秀军训教官、军训先进个人。
第四章 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同学的班干部集体;
(二)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评审当年班级内无学生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列,且课程补考率低;
(四)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组织劳动教育和美育教育活动;
(五)保持良好的宿舍(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学校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达标率高;
(七)根据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班级月评比成绩进行班级工作综合排名,在学年度内综合排名名次为班级数的15%之内。
二、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第八条 共青团先进集体表彰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参评主体是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全校表彰数量不超过3个。
二、先进团支部
参评主体是在校各团支部,表彰数量不超过该二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8%,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校团委审核。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在当年先进团支部中产生,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按比例推荐。表彰数量不超过10个。
四、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参评主体为在校团委备案的学生志愿服务组织,表彰数量不超过5个。
五、优秀社团
参评主体为学校所有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社团,表彰数量不超过10个。
共青团先进集体评选对象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校团委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军训团年度表彰优秀连队
两校区评选20个优秀连队,由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书香班级
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由图书馆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图书馆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评选不超过本校实际宿舍间数的5%,文明宿舍标兵不超过学校实际宿舍间数1%,达不到参评数,按日常检查平均成绩排名推荐参选,最终评定20间为"文明宿舍标兵"宿舍。具体评选办法按照学生工作部宿管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见《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五章 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志愿公益、专业技能竞赛、文体竞赛等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一、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或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学年度内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评选周期内就读不足一学年或存在学籍异动(含留级、休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
一、评选条件
(一)满足先进个人评选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各单科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含70分),各考查课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公选及格,满足参评学年度内校级三等奖学金的条件。
二、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不超过大二、大三总人数的12%。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一)满足先进个人评选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三)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各单科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含70分),各考查课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公选及格,满足参评学年度内校级二等奖学金的条件。
二、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不超过大二、大三总人数的4%。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标兵
一、评选条件
(一)满足先进个人评选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热爱劳动,勤于实践,善于创新,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起到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适应环境能力较强,与同学相处融洽。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维护公共秩序,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各单科成绩要求在70分以上(含70分),各考查课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公选及格,满足参评学年度内校级一等奖学金条件。
二、评选比例
评选人数不超过大二、大三总人数的2%。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不能重复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除以上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奖励一次以上(含一次);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二、评选比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预计当年毕业人数进行分配,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择优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九条 自强之星
面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的学生,奖励具有品格优良、自立自强,在困境中奋发向上的学生,尤其在道德模范、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学习钻研、身残志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一、评选条件
(一)道德模范类:具备道德行为的示范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文化艺术类:具备一定的个人才艺,在校级及以上高水平艺术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三)志愿服务类: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在活动中获奖者优先,在当代大学生中起到榜样作用;
(四)科技创新类:创新能力强,或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五)学习钻研类: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专业成绩班级排名前30%,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优先,获得其他技能证3个以上者优先。
二、评选比例
全校推选10名学生。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
面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的大二、大三学生,奖励在各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一)满足先进个人评选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业绩突出,在同学中起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学生代表;
(三)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勤工助学等活动中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有非常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学生;
(四)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学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二、评选比例
按照评选当年该学生组织总人数的5%进行评选。
第二十一条 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
一、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主体是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团员、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优秀团员按不超过在校生团员总数的8%推荐评选。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主体是校院班三级团组织在职团干部、团属学生组织团员干部。按不超过在校团干人数的15%推荐评选。
三、奉献之星
参评主体是校院班三级团属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全校表彰10人。
四、优秀志愿者
参评主体是在“志愿汇”系统注册且挂靠组织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在校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参评主体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在年度内有暑期“三下乡”和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的在校在籍学生。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以不超过本院学生人数的1%推荐评选。
共青团先进个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校团委的《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五四评比表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军训团年度表彰先进个人
一、优秀军训教官:按教官总数15%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军训先进个人:按新生总人数的10%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军训团年度表彰先进个人由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组织评审,具体评选办法按照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见《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每学年组织一次,均采取学生申请制,每年9-11月评选;优秀毕业生每年3月前完成评选;其他种类根据校团委、保卫工作部(武装部)、图书馆等部门文件执行。程序如下:
一、个人或集体申报。学生本人或集体向所在二级学院或评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下载打印,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二、班级推荐。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由班级上报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申报先进集体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三、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参评学生或集体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全院意见后,将审核结果报送评审部门。
四、学校审定。学校全面审核结果。共青团五四评选表彰由校团委组织复核,军训团年度表彰由保卫工作部(武装部)组织复核,书香班级由图书馆组织复核,其他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组织复核。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提出,评审部门调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申诉者视为无异议,不再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同时废止,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