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2018-09-1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导向机制,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相统一的标准,促进学生按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要测评学生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1) 向中国共产党递交入党申请者加1分。
(2) 参加党校培训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
(3) 交纳思想汇报者加0.5分/篇。
(4) 政治团活动积极发言得到大家肯定者加0.5分/次。
(5) 非团学干部主持政治团活动得到大家肯定者加2分/次。
(6) 每周一歌中教唱歌曲者加1分/次。
(7) 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加1-3分。
(8) 参加党团知识竞赛、纪念征文、扫墓、报告会等加1-3分。
(9) 拾金不昧等其他思想道德表现好的行为加1-3分。
(10) 参加升旗、政治团活动等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缺席扣1分/次。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测评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参加无偿献血加5分/次。
(2) 参加有组织的校外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建设、青年志愿者活动、"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次。
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加2分/篇。
(4) 参加有组织的院内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等加1分/次。
(5) 为院广播站采编稿件加0.5分/篇,录用加1分/篇。
(6) 参与出版班级黑板报者加0.5分/次。
(7) 参与校园大型版报设计制作加1分/次。
参加勤工助学、兼职等活动者加2分。
主持各类节目(活动)加5分/次。
为各类活动提供会务和志愿者服务(礼仪)加2分/次。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测评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文章(报道)加6分/篇。
(2) 在院级报刊(网站)发表文章(报道)加5分/篇。
(3) 在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文章者加10、15、20分/篇。
(4) 听各类讲座加0.5分/次。
(5) 参与"挑战杯"竞赛加5分。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15、12、10分;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20、18、15分。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测评学生组织、参加各级文体艺术活动、比赛取得的成绩。)
(1) 获得学院特等、甲、乙、丙等综合奖学金者分别加10、8、6、4分。
(2) 获得学院甲、乙、丙等特困奖学金者分别加8、4、2分。
(3)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0、8、6分。
(4) 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加5分。
(5) 获得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加3分。
(6) 获得学习标兵奖、学雷锋积极分子、宣传积极分子。
(7) 优秀播音员、文艺积极分子等院级单项奖者加2分。
(8) 获得见义勇为奖、突出贡献奖等单项奖者加5分/次。
(9) 在院级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5、3、2分,参加者加1分。
(10) 在市级活动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10、7、5分,参加者加3分。
(11) 在省级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15、12、10分,参加者加5分。
(12) 在国家级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20、18、15分,参加者加10分。
5. 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测评学生组织或参加的校内社团活动和校外的社会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等能力方面的锻炼,以及在校外的社会兼职和工作成绩。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每学期加分如下,身兼数职者只加最高分)
(1) 院级部长级以上干部及系学生"两会"负责人加10分。
(2) 院级副部长级干部、系部长级干部、协会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加8分。
(3) 院级学生干部、系副部长级干部加6分。
(4) 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及其他学生干部加4分。
(5) 寝室长、团小组长、课代表加3分。
(6) 各级学生干部负责的工作在评比中获得优秀者主要负责人加2分/次,其他有功人员加1分/次。
(7) 参加校内各类社团加1-3分。
6. 技能培训及其他(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经班委会确定也可以在这一栏里加1-5分。)
(1) 获得英语A级、四级、六级证书者分别加3、5、10分。
(2) 获得计算机省级、二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加3、5、10分。
(3) 获得普通话二乙、二甲、一乙、一甲等级证书者分别加3、5、8、10分。
(4)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二、三、四级证书者分别加10、8、5、3分。
(5) 参加本科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者加2分。
(6) 获得会计证、驾照等加5分。
7. 扣分项目
(1) 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2) 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次。
(3)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次。
(4) 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次。
(5) 受通报批评者扣2分/次。
(6) 上课(含政治团活动课和早、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缺席扣1分/次。
(7) 早操或升旗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缺席扣1分/次。
(8) 参加院系和班级活动(含义务劳动)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缺席扣1分/次。
(9) 每学期因事请假超过5次者扣0.5分/次。
(10) 无故缺考、考试舞弊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11) 考试科目不及格扣5分/科。
8. 测评程序与运用
(1) 测评时间:每年4月完成本年度测评。
(2) 测评负责人:班主任老师、团支书、班长。
(3) 测评程序分为个人自评、支部考评、班主任审批、系团总支审核、院团委备案等环节。
(4) 每位同学的基本分为100分,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支部优秀等级不能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40%。
(5) 将初步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测评的透明度。对评分有异议的同学,可向测评负责人提出复核。
(6) 复议期结束,给出学生测评成绩。
(7) 系部和班级可针对实际情况增加部分加分项目,但加分总额须分别控制在20和10分之内。扣分项目不受限制。
(8) 班主任可根据班级日常管理情况享有对学生10分以内的加减分权利。
(9) 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年度鉴定表的内容之一记入学生档案。
(10) 考核成绩将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11) 测评成绩将作为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申请奖学金、申请助学金等的首要依据。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以上;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团员"、"优秀团干部"等院级荣誉称号者,要求测评成绩达到优秀以上,"推优入党"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优秀。
9. 测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学工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