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2018-09-1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用水用电的管理,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和水电设施的良好运行,增强节约用水、用电意识,提高供水、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用水用电管理是指对学生使用的水电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缮、整治、使用等提供服务,对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标准依照高校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根据本管理办法,学院后勤集团对学生用水用电实施管理。
第三条 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养成良好的习惯,树立节约用电、用水风气。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院学生。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生不得破坏电力、水网设施及私拉乱接、违章安装等现象。
第六条 学生不得私拆封条进行偷电、偷水的行为,不准私自拆动、更换、破坏供电、供水计量设施。
第七条 学生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劣质用电设备以及大功率电器。
第八条 严禁浪费水、电资源,离房时须关好电源和水龙头开关,拔掉电源插座上的插头。
第九条 学生必须配合支持水电服务中心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水电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水电消耗统计。
第十条 全院(含学生宿舍)供水由水电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供给,学生宿舍供电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院统一作息时间定时提供。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依照高校有关规定:学生每人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超额部分将按照自来水公司和电业部门有关收费标准由水电服务中心收取。
第十二条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各班主任负有督促学生主动缴纳超额水电费的职责。
第三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学院水电服务中心及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在每学年开学之前,须将寝室、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用水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好,交付学生使用。并本着服务质量到位、时间到位、态度到位、巡查到位的服务宗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公寓楼寝室的厕所、洗手间应共同爱护,正确使用,避免堵塞。公寓宿舍下水道堵塞,原则上由学生自己疏通;学生不能疏通时,由水电服务中心及时请人疏通,其疏通费归寝室学生分摊。单元主管道堵塞归整个单元寝室分摊疏通费。
第十五条 学生在使用寝室用电用水设施时,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由水电服务中心及时派人维修,之后由寝室人员验收签字,除属自然损坏的其费用由使用者负责。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如有线路管道出现故障,以告知时间为准,24小时内修复,确有正常理由不能及时到达,应向用户说明事由,请用户给予支持和谅解。
第四章 处罚、奖励
第十七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七条,每次赔偿50-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举报偷电、偷水及破坏水电设施、私拉乱接、违章安装的,每次奖励20-50元。
第十九条 赔偿由当事人或责任人交水电服务中心,水电服务中心开出收款收据。
第二十条 超标用电用水的一律实行收费,各寝室须主动缴纳超额水电费,逾期予以停电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处罚中无理取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如对处罚持有异议,可向后勤处申请复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