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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8-09-1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院内住宿学生的管理。获准在院外住宿的学生对照本办法规范言行。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学院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宗旨,以创建文明、安全、整洁、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学习、生活、交往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组织协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负责本院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七条  学院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保卫处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区域内商业网点等服务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守法经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  学生会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开展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学生住宿分配和管理

 

第十条  学生宿舍用于安排本院全日制学生入住。住宿学生应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全日制学生应在学院学生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到校外租房住宿。因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宜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按《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学院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予服从和配合。住宿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各二级学院、专业进行集中安排,男女生分开住宿。住宿学生凭缴费凭证和报到通知单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  宿舍和床位一经分配,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所在院同意并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学院因宿舍维修、改造、建设等需要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宿舍成员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因毕业或休学、退学、入伍等原因离校,应凭相关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7天)搬离宿舍。


第四章   公共卫生、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语言和行为要文明。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学生宿舍秩序,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学生宿舍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得互访。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通知。晚上熄灯后不得随意外出,晚出、晚归者要履行验证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使用电脑、手机应符合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学生携电脑出入宿舍,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电脑由本人妥善保管,学院提供保险柜租赁服务,如有缺损、丢失,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

第二十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中心和保卫处。

宿舍内不得燃点煤气炉、蜡烛等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

学生应保持宿舍楼道畅通,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摩车。学生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部集中到停车棚内。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院组织的活动,在学生宿舍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带犬、猫、鼠、等各类动物进学生宿舍区域;

2.翻院墙、爬门窗、爬树等;

3.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学生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遵守规定,服从管理。携物品出大门自觉接受值班员检查。违反本款规定的,学院保卫部门可以责令来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违反本款规定的,学院保卫部门可以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在学生宿舍门上和非指定地方张贴大小字报和广告。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学生不得擅自将家具搬离宿舍,因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家具,可以报宿舍管理中心予以维修或更换。学生离校时,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经管理员检查验收,持验收合格证明办理离校和退宿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学生应保持寝室的干净、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二十七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宿舍公共区域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

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八条  学院提倡学生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得酗酒。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宿舍内喝酒、吸烟。

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合法的、正常的途径和方式反映。同学间的意见分歧或者纠纷,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学院提倡学生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学院提倡学生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养成节约的习惯。

第三十条  学生应安全用电,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毡、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电水壶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装热水供应系统、直饮水系统,水费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对其应承担保管责任,不得损坏设施(含计量系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 "定额补贴,超额交费"的制度。学生应按时交纳水电费用。

学生宿舍目标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对学生"6S文明宿舍"的评定。

第三十四条  宿舍考评方法: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宿舍进行一周一次检查评分,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进行每月一次检查评分,各二级学院院评分结果每次公布于众,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6S文明宿舍"名单进行复核评分,上述三类评分均达到95分以上者方可报评院级"6S文明宿舍",得分在70—95分之间者方被评为合格宿舍,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宿舍。

第三十五条  内务卫生评比内容:宿舍内务、宿舍纪律、宿舍文化。各项所占分类依次为50分、30分、20分。每次检评均采用百分制,按下列标准逐项扣分后,余下分数为该宿舍的得分。

1.宿舍内务:①地板、天花板、墙壁不干净扣1—5分;②卫生间、洗漱间不干净扣1—5分;③门窗不干净扣1—3分;④床、桌、凳面不干净和不整齐扣1—3分;⑤灯具不干净扣1—2分;⑥不按时清扫室内垃圾和乱扔杂物等扣3—5分;⑦不叠被子每床扣2分,折叠不整齐每床扣1—2分;⑧其他用具摆放不整齐扣1—2分。

2.宿舍纪律方面:①上课时间睡懒觉者(因病休息除外),每人扣2分;②上课时间玩计算机游戏、打扑克、下棋、看电视、吹拉弹唱、大声喧哗者,每人每项扣1分;③人为损坏公物扣1—5分。

3.宿舍文化方面:①张贴色情、庸俗图画每张扣2分;②在宿舍内或走廊墙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每处扣2分;③传看淫秽书刊、播放淫秽音像扣1—5分。

第三十六条  宿舍达标情况与各种评先评奖和综合测评挂钩。①在检查中三次以上不合格宿舍,取消该宿舍人员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的评选;②只有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宿舍成员才有资格推荐入党、入团和参加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获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守则,对照本办法规范在住宿地的言行,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获准在校外住宿学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