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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工作规程

2018-09-10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武装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调整改革不断深化,国家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战略的实施,高等院校武装机构已成为我国基层武装系统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特殊力量。为促进学院武装部建设,指导和规范国防教育、兵员征集、学生军训等学院武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武装部")隶属于学院党委,是学院党委的军事参谋机关,设有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和征兵工作办公室,编有武装部长1名,副部长或干事1名,专职军事教师1名。

第三条  学院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2、加强军事课课程与学科建设,组织开展本、专科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等国防教育活动。

3、协调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负责兵役机关交办的学生兵员征集工作。

5、 组织开展教职员工国防教育活动。

6、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及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

7、 负责完成年度国防潜力调查与民兵训练任务、预备役登记和报告工作。

8、负责落实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人民武装部部长职责

学院武装部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部长的岗位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军事部门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全面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负责做好军事课的建设工作:制定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军事课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军事课的考核评估和各项总结等工作。

3、做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保障工作。联系承训部队,购置训练器材,维修训练场地。作为学生军事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武器弹药的申领和设备器材的管理,落实安全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4、组织工作人员及军事课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开展军事课课程建设与人民武装工作的研究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军事课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5、组织开展学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国防观念。搞好学生第二课堂教育,指导大学生国防协会开展各种国防教育活动。

6、负责部门经理的合理使用,做好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的基本建设。

7、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承办学生兵役工作,做好校内预备役人员的登记、战时潜力调查、民兵训练和大学生征兵等工作。做好双拥共建、人防及优抚工作,按规定做好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等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副部长按部长职责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外出期间负责人武部全面工作。

第二章  兵员征集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征集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院武装部具体牵头负责,学院相关部门协作完成。

第六条  大学生应征报名分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在校大学生只能参加义务兵应征报名,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直招士官或义务兵征集报名。

第七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条件

(1)年龄不超过23岁。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任务生。参军入伍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入伍由长沙市芙蓉区征兵办公室的指标确定。

(3)学习成绩好,现实表现好,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曾经服过民兵预备役和在专业技能上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优先。

(4)直招士官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经批准入伍的学生,由长沙市芙蓉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家属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九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程序

各系学工办负责本系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将报名名单送学院武装部→武装部组织应征青年到指定征兵体检站体检→体检合格学生由武装部、学院负责政治初审、办理政治审查相关工作→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审工作、盖学院公章→芙蓉区征兵办、接兵部队共同定兵→批准入伍的学生:士官生在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义务兵在学院及教务处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和成绩评定手续、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义务兵(非应届毕业生不在内)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到学院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伍学生复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到学院,由武装部和教务处审核复学。

第十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

1、网上登记  每年6月3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申请表》。

2、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 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复检复审   本校学生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院武装部组织协调芙蓉区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展开身体复检和政治联审工作。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当地相关部门负责,学院武装部配合协调政治复审工作。

4、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5、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由学院武装部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芙蓉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 发放 《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彩色复印件,寄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三章  学生军训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炼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军事训练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学院武装部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学院党委和芙蓉区人武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提出做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领导下,由学院军事训练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武装部牵头协调学院各个部门和二级学院,在新生入学第一周开始,展开军事技能训练。

第十五条  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属民兵武器装备,由省军区安排,予以保障。学校按配备枪支与参训人数1:15-1:20的比例申请训练用枪,向长沙警备区提出申请审核,报省军区批准后配发。训练枪支在配发学校前,必须经过技术处理,使其不能用于实弹射击。

第十六条  经省军区批准,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可由普通高等学校负责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学校,训练枪支由军分区(警备区)安排保管。保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建设合格的训练枪支存放库室,安排专人管理,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军分区(警备区)应当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枪支存放库室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看管人员编配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实弹射击枪支、弹药,由长沙警备区负责保障和管理。警备区对高校实弹射击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并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饮食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第四章  国防军事理论教育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建立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学与研究室。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学与研究室共同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国防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与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军事训练考核和政治审查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纳入在校生的必修课程,同时开设军事类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作为学校办学的重要内容,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办学水平评估和军事课课程建设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时间安排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7个训练日(8课时为1个训练日),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不得低于24课时。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军事课课程建设,提供课程建设所需的保障条件,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分班组织教学,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教学内容。军事技能训练期间,不得安排军事理论课教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官兵,由学校按照1:40-50的比例提出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军区司令部协调驻军部队、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派出,或报军区审批后统一安排。驻军部队、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应根据批复的学生军事训练计划,保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可在学校内组织,也可到军事院校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驻训。

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我校按规定计算3个学分。

第三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商请本级财政列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军队院校,所需的教学和工作经费,由省军区协调省财政解决。

第三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经费含学生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国防教育活动、学生军训职能部门办公等费用。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学生军事训练的实际需要,足额安排所需经费,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应统一着军训服装,所需经费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承训部队官兵在普通高校帮训期间的门诊医疗、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在学校列支,伙食费由学校给予补助。参与学生军训组织管理的校方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五条  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在省政府、省军区的指导下,在普通高等学校集中的城市建立学生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基地,为学校实施规范化的军事技能训练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应当会同物价、卫生等部门对军事训练基地的基础设施、保障条件、日常管理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管理。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基地应当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军事技能训练提供保障,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经费的项目、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会同省物价局制定;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军事训练及基地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民兵整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兵整组工作指导思想,要牢固树立"编组布局就是作战部属"的思想,紧紧围绕"编组跟着任务走,布局跟着作战走"的工作思路,构建平战一体的新型民兵力量体系。

第三十九条  根据长沙警备区和芙蓉区人武【2014】1号文件要求,我院抗洪抢险排编入"芙蓉区民兵应急连"3排,编为7、8、9班共30人;双37高炮2营2连编入联合防空作战队伍,共79人。

第四十条  民兵应急连主要担负反恐维稳、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三大任务,组建工作由芙蓉区人武部负责。双37高炮主要任务是联合防空、要点防空,组建工作由长沙警备区负责。

第四十一条  民兵整组工作从每年2月26日开始到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计划准备阶段(2月28日前),主要工作是:搞好民兵组织潜力调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搞好宣传教育,印发各类资料、表册。

2、整组实施阶段(3月17日前),主要工作是: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健全和完善各类制度,组织点验和训练,上报组织实力。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0日前),主要工作是:搞好资料汇总、整理、上报,芙蓉区人武部对各个单位整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二条  民兵整组工作要求

1、要编实人员。按要求编好每一支队伍,做到一兵一职,不交叉,不重叠。

2、要严格标准。一是年龄标准,基干民兵年龄为18-35岁;二是提高"三率",退伍军人率、专业对口率、人员在位率;三是要把住"四关",政治审查关、年龄关、身体条件关、专业技术关;四是要做到"五个多编",经常在位的多编、学历高的多编、退伍军人多编、专业对口的多编、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多编;五是要坚持"六优先、一保留",优先选编退伍军人、专业对口、文化程度高、组织纪律强、身体健康、适龄党团员,保留分队骨干。

3、要规范资料。①3册,就是XXX分队干部花名册、XXX分队基干民兵花名册、XXX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②登记本,党委研究民兵工作记录本、民兵活动记录本、基干民兵点验本、基干民兵教育训练备课本、基干民兵政治教育记录本、基干民兵外出登记本、收发文登记本。③2案,动员集结预案,应急应战预案。④兵役登记,对兵役登记对象进行分类,确定应征、缓征、免征、不征。

4、要熟悉情况。要熟悉整组和兵役登记工作程序、基本知识、标准要求;要熟悉本级基干民兵数、普通民兵数、基干民兵队伍和编成。





(编辑: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