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10-09 学生工作部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范围内全日制在籍在读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此类学生享受专项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保障特殊群体学生获得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具体工作要求及流程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级奖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分班级开展助学金评选工作。
2.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zz.hnedu.cn/web/login)申报、审核工作,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
(2)推荐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各班完成民主评议的工作,班级评议可参照附件3;二级学院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提交《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该名单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4日前完成),同时完成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内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上报名单经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此表由二级学院填写)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名单(班级填写)